税务登记

(一)办证期限

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登记流程

  1. 1、领表、填表、报送《税务登记表》。
  2. 2、报送资料:
    1.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 (3)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 (4)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
    5. (5)开户银行帐号证明;
    6. (6)生产经营地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3. 3、办理纳税磁卡
  4. 4、领取税务登记证

(三)变更、停业(复业)注销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因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因停业或者复业,需办理停业(复业)申请手续。

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期限

  1. 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除金融企业以一季度为一期外,其他原则上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人应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
  2. 2、所得税纳税人,原则上以一季为一期,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申报;
  3. 3、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遇公休、节假日的,可顺延一天。

(二)需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

  1. 1、《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有认购发票者填报)
  2. 2、 财务、会计报表
  3.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 4、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一般纳税人:

  1.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3. 3、《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有分支机构者填)
  4. 4、《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5. 5、《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
  6. 6、《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7. 7、 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收购发票和运输及购进农产品等发票
  8. 8、 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有代扣代缴税款者)
  9. 9、 财务会计报表
  10. 10、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点击您所在的城市,了解更多税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