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

2019-07-04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

威政办字〔2018〕10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建设创新型城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培育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按照“优化布局、整合资源、提质增效、开放共享”的基本思路,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集聚创新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凝聚创新合力,提升服务水平,构筑和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提高科技创新综合竞争力,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强化需求导向,结合我市科技资源现状,围绕科技发展重点方向、产业创新需求,做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统筹规划和总体设计。强化分类指导,根据各类平台功能特点,分步实施,成熟一个,建设一个。

(二)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强化市县联动,发挥政府在公共科技资源供给中的主导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企业和民间组织等共同参与平台建设,增加对创新平台的投入,形成工作合力。

(三)整合资源,突出共享。强化问题导向,着眼破解资源分散、闲置浪费、平台间协同连通不畅等问题,探索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公益性和市场化的结合点,创新体制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建设方式和共享模式,建立体现各方利益的共建共享服务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体现特色,服务重点。紧扣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建设具有威海特色的创新平台,为优势特色支柱产业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服务和支撑。

三、基本架构

以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威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为统领,联合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下同)、高校院所建设一批工业技术研究院,带动企业为主建设若干专业研究所(中心),搭建各类双创平台。

(一)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威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突出顶层设计,强化政府引导,集聚各方资源,以基金为纽带,加快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威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打造统筹全市高端创新平台建设的龙头载体。

(二)工业技术研究院。积极吸引各区市、高校院所参与,围绕重点产业需求,共建工业技术研究院,采取高校院所为主运营、政府给予相应资金和资本支持等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单位性质灵活多样,打造集研发、转化、孵化、基金、园区为一体的综合平台。

(三)专业研究所(中心)。以企业为主体,鼓励其自建、共建一批研究所(中心)。引导各类工业技术研究院外延发展,依托我市产业园区、骨干企业等优势资源,与企业共建专业化的研究所(联合研究中心),作为前沿技术二次开发、中试研究、成果产业化和人才双向培养的重要平台,条件成熟的可采用实体化运行模式。

(四)双创平台。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行、强化绩效、择优奖补”的原则,以社会力量为主,统筹国内外各类科技资源,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双创平台,打造“四新”经济策源地。

四、重点任务

(一)引导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实施新型研发机构培育计划,引导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等社会力量,建设一批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孵化育成等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建设模式多样,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产学研紧密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采用多方共建模式,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来我市建立分校(院)或共建二级学院、特色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对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政府引进或参与建设的,按照共建协议“一事一议”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教育工委、商务局、外侨办,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集全市之力建设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威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完善体制机制,在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基础上,设立威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坚持市县联动、一体化运营,采用相互参股、主动融合的方式,建设一批研究所(中心)。立足全市产业发展,打造集产业技术战略和规划研究、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创新人才团队培养与引进等功能为一体的创新综合体。(牵头单位:高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加快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引导我市在行业中具有影响的企业、平台型公司、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独或牵头联合行业内相关单位共同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构建新型科研体制,开展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到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创新,加速相关领域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和重大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产业化进程,提升重点产业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本着“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到2020年,试点筹建一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在海洋生物、高技术船舶和海工装备等领域培育储备一批省级中心,支持碳纤维、高端医疗器械2个省级中心争创国家级。市、县两级在政策、资金、项目、土地、人才、基础设施等方面为中心建设发展提供支持保障。对企业牵头组建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高校院所等公益性单位牵头组建的给予300万元资金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市级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强化基础研究和工程化应用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打造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的重要载体,提高我市战略前沿技术供给能力。适时试点组建重点实验室联盟。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挥好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建立联合研究中心,条件成熟的支持其实体化独立运行。支持企业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业一技术中心”等平台,兼顾企业创新和行业带动。对新认定或建设成效突出的平台,市级择优给予资金扶持。启动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组建工作,由市内临床诊疗技术水平领先或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市、县、镇医院组成的疾病防治网络为支撑,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共同参与,构建集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临床示范应用于一体的高水平、开放式医学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对首次通过绩效评价的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升级为省级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中小企业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五)大力发展高端创新人才载体。鼓励企业引进院士、泰山系列人才等高层次创新人才,建立务实高效的柔性引才机制,带动更多人才和技术成果来威海落地。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争创和管理,对绩效突出的,按照全市人才政策给予支持。支持各区市适时组建院士创新园等区域人才聚集高地,强化创新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市科协、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六)积极打造双创服务平台升级版。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聚集提升工程和专业聚焦行动,有效推动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资源深度融合。引导高校、骨干企业建设专业化孵化器、加速器,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建设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特色专业化孵化平台,到2020年,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达到50家。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认定为星创天地的,择优给予100万元奖励;认定为山东省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按照省拨资金1:1配套。支持建设创业大学、创业服务中心等载体,精准服务双创人员。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经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税务局)

(七)搭建形式多样的技术转移平台。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枢纽城市,持续引进高校院所来我市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分支机构),通过政府引导扶持,逐步实现市场化的运作模式,畅通高校院所科技资源引入渠道,以项目为载体、合作研发为平台,引导高端人才向企业集聚,构建起大学、科研院所科技资源与我市产业和企业需求紧密结合的桥梁。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园区)和机构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实现高层次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技术市场登记和服务机构在县域的全覆盖,到2020年培育100家服务机构、培养1000名经纪人队伍。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技术市场奖励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用好科技创新券政策,对技术供需双方给予奖补,发挥好创投基金、风险补偿资金的作用,引导风投机构、科技支行等加大对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教育工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八)引导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在我市通过自建、合作共建面向国际的研发平台,开展联合研发,吸引世界知名科研机构、高校、企业来我市设立研发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在海外特别是科技创新资源密集国家和地区,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方式建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过渡型研发机构的,视同在本地设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择优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外侨办、各区市政府〔管委〕)

(九)加快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升级步伐。以威海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科技云平台”建设,增加系统应用融合与创新数据信息归集功能,与重点创新园区(基地)、科技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等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互联互通,联合发动社会力量共同为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提供更便捷、更精准、更有效的专业化服务。积极创建和引进国内外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品牌机构,到2020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0家以上,对在重大专利技术进行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方面作出贡献的优秀服务机构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十)发展特色创新型园区。支持高校、科技企业、科技园区或政府牵头,采用多方共建模式,创建特色化、专业化大学科技园。支持各区市统筹国际国内、军民融合等资源,在全市重点产业园区基础上,打造一批创新型园区,市级科技资源给予倾斜支持,支持面向产业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提高创新资源承接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教育工委,各区市政府〔管委〕)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顶层设计。引导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聚集资源,实施“五个一”平台计划,为每个重点产业或细分领域统筹布局“一个政府主导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一个产业技术研究院、一个技术创新中心、一个专业化特色双创平台、一个科技园区(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强对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在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对市政府参与引进共建的,建立“一事一议”支持政策,在建设初期给予运营经费支持,加大对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的财政投入力度,发挥公益性作用;对创新平台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对启动组建或绩效突出的创新平台,按政策给予支持或奖补;对需要外部资本支持的,通过各类创投基金给予支持。对创新平台引进人才团队的,通过“英才计划”等人才政策给予优先支持。对实体化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落实好税收优惠等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加强协同创新。鼓励政府、高校院所、企业、服务机构等协同,建立“政产学研金服用”北斗七星协作体系。对引进来、走出去,高效配置外部创新资源的,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技术创新联盟等各类平台实体化、市场化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教育工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办)

(四)加强资源共享。建立科技资源共享共用管理机制,通过科技创新券等普惠政策,对购买共享科技服务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对开展资源共享服务绩效突出的服务机构给予奖励补助。鼓励区市引导孵化器、金融租赁机构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仪器设备等资源的商业化服务,纳入科技创新券补助范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五)加强绩效评价。坚持激励容错、绩效管理并重,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建立优奖劣汰机制,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科协、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小企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