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供应链体系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

2019-05-21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供应链体系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8〕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供应链体系建设,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南京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两聚一高”和“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奋斗目标,充分发挥南京区域商贸中心城市的优势,以协同推进、创新驱动、开放共享、绿色发展为原则,以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为路径,强化服务链、价值链、创新链建设,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打造智慧供应链体系,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我市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供应链在促进降本增效、供需匹配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显著增强,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

——培育2—3家经营规模超1000亿元的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10家经营规模超500亿元供应链企业,重点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进入全国前列,将南京打造成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中心。

——建成一批模式先进、协同性强、辐射力广的供应链平台,实现流通组织方式创新,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深度融合,平台交易额年均增长10%。

——供应链协同和整合能力明显增强,流通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供应链交易管理成本同比下降10%。

——跨界融合、共享共生的供应链商业生态圈初步构建。

三、工作任务

(一)在产销链条上创新

1.构建新型农业产销体系。鼓励涉农大型企业和机构采取股份制、合作制等形式,整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资源,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于一体的农业供应链体系。发展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培育发展一批能够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配送营销型、生产加工服务型农业企业。鼓励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多种类型的合作社或联合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村承包地采用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融入农业供应链体系。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集成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走质量型、效益型、差异化竞争型发展之路。进一步建设完善集展示交易、综合集配、电子商务、检验检测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现代化农产品交易中心。(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供销社负责)

2.推进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通过准确及时传导需求信息,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引导生产端优化配置生产资源,加速技术和产品创新,按需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库存。强化信息技术在供应链终端企业的广泛应用,促进流通的扁平化、集约化、共生化,实现销售终端与生产商、代理商直接对接,减少中间环节。鼓励批发零售物流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深化数据挖掘、分析与预测,引导前端企业根据市场变化,优化配置生产资源,加速技术和产品创新。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等一批示范工程,提高供给质量。(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质监局负责)

3.提高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基于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完善追溯运行管理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扩大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市质监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负责)

(二)在协同链条上创新

1.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重点在我市新型电子信息、绿色智能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制造业主导产业,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建设智能制造供应链协同平台,推进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实现由企业主导的大规模流水线生产逐渐向以用户需求为驱动的大规模智能定制转型。整合上下游研发、生产和服务等资源,再造生产供应流程,系统性降低企业经营和交易成本,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发展制造供应链可视化,推动感知技术在供应链关键节点应用,促进全链条信息共享,协同制造。培育一批智能制造系统方案解决供应商,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慧物流等技术和装备应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委、市商务局负责)

2.推进供应链协同采购。重点支持大型商超、连锁零售等流通企业及生产制造型企业,整合升级现有销售、采购、仓储、物流等信息系统,并与供应商系统对接,深化数据应用,打造高效、透明、智能化的供应链采购协同平台。通过需求预测,帮助生产商、供应商从传统的供应模式过渡到“以销定采”模式,在C2B模式上进行智能定价。通过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提高采购协同计划、自动预测和补货能力,赋能传统零售向新零售转型。(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

(三)在流通链条上创新

1.提升流通供应链智能化水平。应用供应链理念和技术,大力发展智慧商店、智慧商圈、智慧零售,鼓励发展“无人销售”商店、自助提货柜、自动回收机等无人服务自助设备,提升流通供应链智能化水平。积极打造智慧商圈,形成设施智能、功能便利、管理科学、信息互通、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商业生态圈。鼓励批发、零售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引入买手制和定制销售运营模式,推进传统百货向现代百货转型。鼓励生活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住宿、餐饮、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行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完善供应链体系,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委负责)

2.积极推进绿色流通。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选择绿色产品,推进衣、食、住、行等领域绿色化,引领生活方式转变。以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培育发展一批绿色流通企业,鼓励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落实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开发应用绿色包装材料,建立绿色物流体系。推动运输、装卸、仓储等相关企业贯彻执行绿色标准。(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

3.推进流通内外贸一体化。鼓励大型零售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种经贸对接活动和国际性展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物流服务网络,推进海外仓、边境仓等物流设施建设,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跨国零售企业。进一步提高零售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有效引入国外资本、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支持有条件的零售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发展进口商品自营销售平台,拓展全球直采业务能力,扩大进口商品经营规模。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优化通关、信息、交易、支付、结汇等服务支撑。(市商务局、金陵海关负责)

(四)在服务链条上创新

1.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鼓励大型流通企业通过参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现有弱小、分散的供应链资源,通过业务融合、流程再造、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技术水平先进、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协同服务企业转型,拓展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等功能,提供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商检报关等一体化服务。(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负责)

2.建设供应链专业、综合服务平台。聚焦采购、物流、分销、金融等供应链环节,支持有资源优势和市场能力的企业打造专业化供应链服务平台,促进相关产业链要素和资源集聚,打造跨界融合、平台共享、共融共生的供应链商业生态圈,构建全球商品采购、智慧港口服务等平台。鼓励优势实体产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及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聚合品牌企业、物流商、金融机构、增值服务商等群体,融通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增强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终端管理、金融服务、品牌营销等供应链综合服务,实现商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再到需求终端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科委负责)

(五)在现代金融领域求突破

1.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开放共享信息。重点打造河西金融集聚区、新街口金融商务区和江北新区新金融示范区,鼓励在宁金融机构以及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南京市“阳光信贷”、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等农村金融业务模式的开展,打造一批市级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源、示范点和辐射源。进一步探索商业保理发展途径,更好地发挥商业保理在扩大出口、促进流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人民银行南京营管部、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商务局负责)

2.完善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提高金融机构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长效监管和风险处置机制。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交叉性金融产品和跨市场金融创新的有效监管。加强对公众投资的风险意识宣传,引导公众理性投资,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市金融办、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南京营管部负责)

(六)在高效物流领域求突破

1.加快智慧物流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与物流活动深度融合,打造“互联网+物流”平台,构建从生产端到流通端一体化的物流体系。支持“互联网+”供应链管理,推进物流与制造、商贸、金融等产业互动融合、协同发展。鼓励物流企业联盟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整合社会分散的运输、仓储、配送等业务资源,带动中小企业集约发展。围绕智慧南京建设,在禄口国际航空物流集聚区、龙潭国际综合物流集聚区,扶持和推进一批智能物流运营网络中心、管理调度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公共信息平台等应用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智慧物流供应链、互联网物流交易平台和综合物流枢纽标杆。(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推动供应链物流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强物流供应链系统改造整合,建立物流供应链上企业合作机制,提升制造业供应链物流管理的精益化、定制化、一体化水平。鼓励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将物流服务嵌入生产流程的各个环节,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集成服务,助力传统产业升级发展、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培育一批适应智能制造,具备精益物流、全过程管理、线上线下双重渠道供应链整合能力的供应链物流管理企业。发展逆向物流,鼓励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建设线上废弃物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七)在电子商务领域求突破

1.积极培育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总部型服务业企业平台化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具有发展潜力的平台经济总部,加快培育一批行业带动力强、国际影响力大的龙头型平台企业,加速对产业上下游环节的整合。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和特点,培育一批集交易支付、商品体验、在线物流、售后服务等于一体的商品销售服务类综合平台,不断丰富实体产品、内容产品和服务产品,增强对线下企业的吸引力和辐射力,逐步形成不同类型平台企业配套发展、协同联动、服务共赢的平台集聚经济。(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负责)

2.加大电子商务技术创新研发。支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电商模式,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鼓励电商共同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大力建设产业互联网“孵化器”,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相关科技优惠政策。加快推动云计算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广泛应用,积极研发、推广适用于电子商务的射频识别、红外感应器和全球定位系统技术整体应用,鼓励电子商务运营商与物联网企业加强对接,提高电子商务智能化水平。(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南京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决策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检查指导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牵头协调和阶段工作的总结评估。市发改、经信、工商、财政、金融、交通、农业、统计等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为供应链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建设标准体系

推动制定供应链产品信息、数据采集、指标口径等关键共性标准,加强行业间数据信息标准的兼容,促进供应链数据高效传输和交互。推动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化水平,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提高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

(三)开展试点示范

争创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组织本地企业申报国家级试点,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先进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推进行业建设

成立南京市供应链行业组织,推动政府、院校、协会、企业共建研究院,加强供应链研究与应用。鼓励行业组织建立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供应链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